法制網新野(河南)6月23日電 記者張亮 通訊員汪宇堂 郝鳳冕 只為每公斤3.5元的差價,酒店老闆柳世琨竟在自家經營的酒店里烹制食品時摻加工業鹽。今天,柳世琨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新野縣檢察院審查後發現,2013年9月,鹽販子時運來通過不正規渠道購進400公斤工業鹽。為取得每公斤3.5元的差價,柳世琨以每公斤0.7元的低價,從時運來手中購入200公斤工業鹽,用於酒店食品加工。
  據該院副檢察長時金陽介紹,由於工業鹽來源複雜、雜質多,有的是化工企業生產的廢渣,其中的重金屬超標,特別是對孕婦和兒童危害非常大。  (原標題:酒店老闆用工業鹽“黑“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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