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 韓利
  核心提示
  巡察組每年將對3至5個區 (市)縣和15至20個市級部門 (單位)、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展一次全面巡察
  巡察的結果將作為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的重要依據,也將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幹部調整的重要依據
  巡察對象
  區 (市)縣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 (市)縣人大常委會、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級部門 (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巡察重點
  是否存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問題;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
  巡察方式
  將通過聽取彙報、列席會議、受理舉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查閱資料、民主測評和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同時還將根據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或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專項巡察。
  成都將正式啟動首輪黨風廉政建設巡察。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市紀委獲悉,《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組工作規則(試行)》、《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組信訪工作辦法(試行)》和《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回訪工作辦法(試行)》日前已正式出台。根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巡察組每年將對3至5個區 (市)縣和15至20個市級部門 (單位)、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展一次全面巡察。
  巡察的結果將作為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的重要依據,也將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幹部調整的重要依據。巡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及其他嚴重問題,將由相應紀檢監察機關調查。
  權錢交易、貪污賄賂等是巡察重點
  據介紹,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的對象為:區 (市)縣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 (市)縣人大常委會、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級部門 (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巡察的內容主要為5個方面。即:是否存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問題;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規定等問題;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決議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是否存在違反民主集中制,特別是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幹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
  巡察組聯繫方式要在媒體公佈
  按照相關規定,巡察組要督促被巡察地區及時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佈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時間安排以及巡察組的聯繫方式等,並督促被巡察單位通過巡察動員會、內部通報等方式進行公佈。同時,還要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根據相關規定,對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下列重大問題,巡察組應當及時經巡視工作聯絡辦向領導小組報告。這些重大問題包括: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市委管理的其他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被巡察地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問題;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事項等。
  6種情況將被誡勉談話
  巡察組在巡察中發現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存在6種情況可進行誡勉談話: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幹部工作有關規定,用人失察失誤;不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等。  (原標題:每年巡察3至5個區市縣幹部是否有權錢交易等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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