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黃麗娜報道:被判刑10年,坐牢6年後便出獄了,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的這一經歷曾引發外界對其減刑的質疑。昨日,在廣東省檢察院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提交的《全省檢察機關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的情況報告》(下稱《情況報告》)中,確認了張海減刑背後存在監管人員職務犯罪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廣東省高院二審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
  但在服刑6年後,張海便“悄然”出獄,一時引起社會關註。當時便有質疑聲,認為張海減刑是因為“走了後門”。
  昨天,省檢察院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提交的《情況報告》中,提及了這一情況。
  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在報告中提到:“加強監所檢察部門查辦監管人員職務犯罪工作,依法查處了原江門市常務副市長林崇中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徇私舞弊減刑系列案等案件。”
  職務犯罪案全程同步錄像
  昨天,鄭紅在《情況報告》“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監督”部分提到,2012年,省檢察院下發了《廣東省檢察機關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自2012年10月1日後,全省檢察機關對新立案的職務犯罪案件訊問全部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健力寶原董事長減刑 牽出監管人員職務犯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fxykvnpdqthg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